梁慧星,1944年1月生于四川省青神县﹐曾就读于西南政法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法学研究》杂志主编;1990年被国家人事部授予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1999年起担任第四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2003年担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全国委员会委员;2006年被推选为中国社会科学院首批学部委员;2008年担任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主席团成员);曾任山东大学法学院院长,现山东大学特聘教授。
梁慧星教授专长于民法学研究,在民法总则、民法债权、民法物权、法学方法论等方面建树颇多,其主要学术著作如下:《合同法》(合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年;《经济法的理论问题》(合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6年;《民法》,四川人民出版社1988年;《中国民法学:民法债权》(合著),法律出版社1991年;《中国民法经济法诸问题》,法律出版社1991年;《民法学说判例与立法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民法解释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6年;《民法总论(修订本)》,法律出版社2001年;《民法学说判例与立法研究(二)》,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1998年;《中国物权法研究(上、下)》(合著),法律出版社1998年;《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合著),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为中国民法典而斗争》,法律出版社2002年;《裁判的方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合著),法律出版社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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