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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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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秉松,男,1952年北京大学法律系毕业后在中国政法大学(前身为北京政法学院)任教。1987年任教授,1992年获国务院授予的有突出贡献专家特别津贴。20世纪50年代以来曾多次参加刑法立法工作。1956年起担任兼职律师,曾在审判日本战犯和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案件中担任律师。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特聘博士生导师、恐怖主义与有组织犯罪研究中心主任、刑事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从2002年起,还同时担任山东大学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刑事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兼任西南科技大学教授、法学学科顾问,法制日报法学专家顾问团成员,美国《有组织犯罪趋势》杂志顾问。


何秉松教授以淡泊名利,治学严谨,勇于开拓创新,闻名于刑法学界,是有中国特色的刑法理论新体系的创立者和奠基者,创立了崭新的“犯罪构成系统论”和“人格化社会系统责任论”,创立了自然人刑事责任与法人刑事责任一体化的理论新体系。并在一系列重要理论问题上提出了创造性的理论观点,丰富和发展了刑法理论;他所创立的法人刑事责任理论,已成为我国司法实践处理单位犯罪的理论根据;他所创立的有中国特色的刑法理论新体系,得到越来越广泛的承认,打破了长期占统治地位的我国传统刑法理论一统天下的局面;他在《刑事政策学》一书中,创立了一个崭新的刑事政策理论体系。其代表作有《法人犯罪与刑事责任》、《犯罪构成系统论》、《刑法教科书》、《有组织犯罪研究》等,其中,《刑法教科书》自1993年问世以来,已出版6版,成为高等法学院校最富有特色的刑法教材和实际部门的重要参考书,此书2002年在日本全部译成日文出版。《法人犯罪与刑事责任》在日本也有多篇文章评介,并得到广泛传播,被日本学术界称为中国法人犯罪肯定论的代表。他的《有组织犯罪研究》第一卷于2005年被译成俄文在俄罗斯出版。最近,他又完成两个新的科研项目《刑法犯罪论体系研究》、《全球化时代刑法理论体系的反思与重构》,提出了崭新的“人权防卫论”和“全球化时代的刑法理论新体系”。何秉松教授的著作8次获国家级和省部级一、二等奖。


发展科学与培育人才,是何秉松教授一生的理想与追求。但是,他似乎更重视人才的培育。他曾经说过:“得天下英才而育之,是我作为教师的最大心愿、最大幸福。就像园丁热切地盼望培育出最美丽、最鲜艳的花朵,我热切地盼望培育出最优秀、最杰出的人才。看到他们的成长过程,就像看到亲手播种的种子在发芽、生根、吐叶、开花、结果,时刻都感受到生命成长的喜悦与欢乐”。他在中国政法大学执教50多年,教书育人,不遗余力,培养了大批人才,弟子遍布全国(包括港澳台),真可谓桃李满天下。从1950年初至十年动乱,他一直是中国政法大学刑法课的主讲教师。1979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主讲硕士研究生的刑法课程,他直接指导的硕士生数十人,授课的硕士生数百人。很多人已成为理论界的专家、教授或实际部门的领导、骨干;1996年,他开始招收博士生。迄今为止,已招收了30多名博士生,其中不乏非常优秀的人才。他对博士生既严厉又慈爱,盼望他们早日成为国家栋梁。他说:“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一名博士生导师,能培育出几个重量级的优秀人才,已是很大的成绩。如能培育出一两个顶尖人才,简直是伟大的成就,比自己创造一个理论新体系更为重要。一生辛劳,都可以得到慰藉了”。


这就是何秉松教授,一个坚忍不拔、自强不息,数十年如一日,为科学与教育事业献身的理想主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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