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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式军

男,山东青岛人,法学博士,博士后,山东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美国马里兰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环境资源法学硕士研究生导师。



 

 

1996年浙江大学获环境化学硕士学位;
2005年武汉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
2009年7月,南京大学博士后出站;
2009年-2010年,美国马里兰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分会常务理事,
中国法学会科技法学研究会理事,
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

 

 

2001 、 9 山东省第十一次法学优秀成果奖学术类三等奖。独立
2004 、 3 山东省第十三次法学优秀成果奖学术类 三等奖。 独立
2006.12,《环境刑事立法的完善——从犯罪构成的角度分析》,获“首届环渤海法治论坛论文”三等奖;
2006.12,《欧盟气候变化政策和立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获“首届环渤海法治论坛论文”三等奖;
2007.8,《循环经济立法——理论、实践与制度设计》,获“十三省市自治区法学会第二十三次经济法学术研讨会优秀论文”一等奖,颁奖单位:中国法学会;
2007.9,《完善环境纠纷解决机制,构建和谐社会》,获“和谐社会与法制建设”论坛优秀论文一等奖,颁奖单位:山东省法学会
2007.9,《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问题初探》,获“第四届全省检察理论研究年会检察理论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颁奖单位:山东省检察院
2009.5,《多元抑或单一?——和谐社会语境中的环境纠纷解决机制》,获第二届齐鲁法学论坛暨“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研讨会”二等奖,颁奖单位: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法学会。

 

 

在《中国环境资源法学评论》、《中国环境法治》、《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红旗文稿》、《暨南学报》、《社会科学家》、《科技与法律》、《证券市场导报》等学术刊物上发表《论公众环境诉权的实现》、《环境公益诉讼浅析》、《浅论环境权私力救济的实现》、《海洋生态安全立法研究》、《欧盟气候变化政策和立法及其启示》、《循环经济立法比较研究》、《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原告类型和体系探讨》、《保护环境?抑或促进经济发展?——环境立法目的批判与重构》,《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研究》《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立法:问题与完善》、《海外内幕交易主体的规则和司法判例研究及其借鉴》、《再论环境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与因果关系》《SPS协议对中国环境安全的影响和立法对策研究》等学术论文50余篇。

 

 

一、主持科研项目:
1 、 2008 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环境公益诉讼法律制度研究》;
2 、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节能自愿协议及其应用研究》( 2008 年);
3 、山东大学 2007 年度人文社会科学青年成长基金项目《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研究》;
4 、无锡市环境保护科技计划项目《 < 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 > (草案)研究》( 2008 年)。

二、参加的科研项目:
1 、司法部重点项目《生态安全法律问题研究》(2002-2003年);
2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保护生物多样性法律问题研究》(2006年度);
3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研项目《环境立法调研论证》、《环境法规问题诊断与对策建议研究》等;
4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委托的北京市环境保护科技项目《环境法规问题诊断与对策建议研究》(2007);
5 、科技部项目:《苏州市发展循环经济技术与政策支撑体系研究》等。

三、立法:
①主持制定《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
②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基本法〉(专家建议稿)》(草案);
③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草案);
④参加《苏州市发展循环经济技术与政策支撑体系研究》——苏州市循环经济法规之制定。

 

 

 

《中国环境法治》副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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