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山东大学法学院首页 >> 硕博教育>>在职教育>>在职法律硕士 >> 正文
在职法律硕士


编辑/作者:法学院网站 上传时间:2010-11-21 21:06:30 访问量:

非学历研究生教育是指面向社会在职人员招生,不脱产而采用集中授课或周末节假日授课的学习方式,完成培养计划,修满规定学分,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后,只授予研究生学位而不颁发毕业证的研究生教育形式。我院非学历研究生教育开始于1997年,目前主要招收三个类别非学历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此外我院还举办法学研究生课程班、法律硕士研究生课程班。

我院非学历研究生教育以法学理论、民商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国际法学、法史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法学等九个二级学科专业为支撑,主要面向全省司法系统及社会其它行业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培养适应我国社会、经济、政治发展、符合其职业要求的、具有法律思维与技艺的、德才兼备的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高层次法律专门人才。教学中采用讲授、讨论、案例分析等方法,贯彻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完善学生的知识体系、提升学生的理论素养。除本院教授讲授外,还邀请校外有实践经验的立法、司法、执法、管理等部门的专家授课。为了使学生能主动灵活地选修课程及安排学习进度,将采用学分制。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修满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授予相应学位。

我院开展非学历研究生教育十多年来, 始终以社会效益为主导,本着以人为本,以教学为本的办学宗旨,严格管理,精心施教,注重提高教学质量,为社会培养了大批优秀的法律专业人才。据统计,我院共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学员1492人,其中已毕业取得硕士学位857人;招收同等学力学员908人,其中已取得硕士学位203人;招收高校教师学员79人,其中已毕业取得硕士学位30人。此外,我院还与南开大学,黑龙江大学,吉林大学,烟台大学,东北财经大学等友好学校合作,共同开展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的联合招生及培养工作,现已有86人顺利毕业取得合作学校的硕士学位。

在培养过程中,严格执行研究生培养计划,并制订了可行有効的管理制度与办法,如班级机构建设,重视题库的完善,严格考勤制度,考试作弊的防范与处理机制,统一论文写作规范,等等。通过这些制度措施的约束,培养出来的学生是高质量的。到目前为止,已毕业各类学员2000多人,其中1000多人取得了硕士学位, 有的成为国内有名的律师、法官、检查官,有的现已成为单位的领导及业务骨干,有的继续到高校深造,考取名校名师的博士生或是出国留学等等。

总之,我院开展非学历研究生教育十多年,形成了自己的特色与优势:面向社会、服务大众、严格管理、精心施教,从而赢得了学校主管部门,全省司法部门,兄弟院校以及社会各界的肯定与好评。

一、非学历(在职)研究生教育招生类别

目前我院招收在职研究生教育招生类别有三类:同等学力申请法学硕士学位、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现分别介绍如下:
(一)同等学力申请法学硕士学位
同等学力申请法学硕士学位是指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的申请人,经招生单位审查合格,并按规定缴纳学费后,即取得申请资格。申请人自资格审查合格之日起,必须在四年内取得所申请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否则本次申请无效。对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山东大学法学硕士学位。同等学力申请法学硕士学位招生一般每年三月份报名,学位外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时间为五月份。所修学分与统考成绩四年内有效。课程学习阶段学费:13000元,论文写作答辩阶段:7500元,共计:20500元。目前有三个专业共九个方向: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研究方向:人权原理、宪法学原理、行政法学、立法学)、刑法学专业(研究方向:中国刑法、比较刑法)、民商法学专业(研究方向:中国民法、中国商法、外国民商法)。
以下内容为《2009年接受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简章》,仅供参考。报名时请查看每年度最新简章。
《2009年接受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简章》
1、申请条件
申请人必须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即2006年3月底以前获得学士学位),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
2、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资格审查相结合的办法。
网上报名时间:2009年3月1日-3月21日
注 册
已经注册的用户登陆系统填报或修改信息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 2009年3月23-27日
现场资格审查地点: 山东大学各有关学院
3、申请手续
  (1)现场资格审查时需要携带以下材料:(有关表格可从网上下载):
  ① 本科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两份;
  ② 本人近期、正面、同底版一寸彩照3张(其中含表格粘贴2张);
  ③ 经申请人所在单位签字盖章的(由申请人手写)“山东大学2009年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核简况表”一式两份;(附件2)
  (2)审查合格者,按规定交纳学费后,学校发给“山东大学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通知书”及“山东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学生证”。
(3)申请人自资格审查合格之日起,必须在四年内取得所申请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否则本次申请无效。
对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山东大学硕士学位。
4、山东大学2009年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法学硕士学位专业目录
006 法学院
联系电话: 0531-88377186 联系人:张老师 任老师 地点:东校区老校法学楼
专业代码及名称 研 究 方 向 应试
语种 学科综合
统考科目 备注
030103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①人权原理
②宪法学原理
③行政法学
④立法学 英语
法学

030104
刑法学 ①中国刑法
②比较刑法
030105
民商法学 ①中国民法
②中国商法
③外国民商法

5、管理要求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按照《山东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细则》进行。6、收费标准和办法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明确研究生在职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05]83号)批准的收费标准和学校规定收取学费。学费在课程学习前和学位论文开题前分两次交纳。
7、全国统考报名
2009年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报名,一律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照相相结合的办法。符合条件的考生于3月中下旬登陆:http://sdtd1.ujn.edu.cn(教育网用户)或http://sdtd2.ujn.edu.cn(公众网用户),填写、提交报名信息。有关要求见网上通知。

(二)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主要面向全省司法系统及社会其它行业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培养适应我国社会、经济、政治发展、符合其职业要求的、具有法律思维与技艺的、德才兼备的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三年以上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均可报名。学员在通过全国联考及复试后入学,学制三年,学费30000元。一般每年七月份报名,十月份考试。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修满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以下为《山东大学2008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招生简章》,仅供参考。报名时请查看每年度最新简章。

山东大学2008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本专业主要面向全省司法系统及社会其它行业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培养适应我国社会、经济、政治发展、具有法律思维与技艺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一、报名条件及招生对象
2005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招生名额:150名
二、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网上报名时间在7月上、中旬。山东地区考生可于2008年7月1日至18日,通过互联网登录http://sdtd1.ujn.edu.cn(教育网用户)或http://sdtd2.ujn.edu.cn(公众网用户)网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报考我校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考生可在我校报名考试,也可在考生工作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山东大学报名点现场报名时间: 2008年7月18至21日。报名地点:山东大学新校北门18号学生公寓裙楼大厅
专业学位代码:410100
三、资格审查
考生须将现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考生将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在山东大学进行资格审查时一并提交审验。
四、初试(全国联考)
1.考试科目
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和英语两门。
2.考试大纲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5版);《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版)
3.考试时间
全国联考的时间为2008年10月25日。考生于2008年10月1日至24日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副本,凭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副本,在入场前换领准考证正本参加考试。
五、复试
复试包括政治理论(山东大学自主命题)和专业课,暂定在2009年1月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录取
根据联考成绩、招生名额及招生单位的培养条件自行确定复试分数线,并根据考生的政治理论考试和面试成绩、相关测试及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七、培养
1.教学计划
第一、二学年为课程学习阶段,每学年集中学习两次,共需集中四次,集中上课的时间大体为:第一学年5-6月份,11-12月份;第二学年3-4月份,9-10月份。第三学年为论文写作及答辩时间。
2.学习年限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学制一般为三年。
3.住宿
学校不统一安排食宿,食宿自理。
八、费用
学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鲁价费发[2005]83号文批准的标准执行。
九、相关事宜可参见
山东大学研究生院
网址:http://www.grad.sdu.edu.cn
联系部门:研究生在职教育中心
十、招 生 咨 询
山东大学法学院在职法律硕士办公室
网址:http://www.law.sdu.edu.cn
电话:0531-88377186
地址:山东大学法学院219室
邮编:250100
联系人:张老师、任老师

(三) 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对象为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教学工作满2年的高等院校基础课、公共课(含“两课”、体育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专业课教师以及高职、高专、新升格院校教师。欲了解详细情况,请登录山东大学研究生院或山东大学法学院网站。

(四)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与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区别
为使您更清晰得了解第一类与第二类学位的区别,列表如下:

项 目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报考条件 本科毕业三年(截至报名年度三月份)以上并必须获得学士学位,不限制本科所学专业。 本科毕业三年(截至报名年度七月份)以上,一般应有学士学位,不限制本科所学专业。
报名时间 每年三月份,详见每年度招生简章 每年七月份,详见每年度招生简章
统考时间 每年五月份,第二年起,每年一次,共三次机会,通过即可。 每年十月份
统考科目 英语和学科综合全国统考,英语要求较高,为硕士毕业水平考试。 全国联考科目为英语和专业综合课,英语要求较低,为硕士入学水平考试。
统考专业课内容及教材 英语:《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英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第四版)
学科综合考试:《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法学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及指南》(第三版) 英语:《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5版)
专业综合考试:含法理学、中国法制史、中国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每年新版)
入学条件 通过资格审查即可入学 通过全国在职法律硕士联考后入学
学习年限与学习形式 三至四年,最长四年。
集中授课,一年两次,每次三周。上半年6-7月份,下半年12-1月。公共课(政治、英语)由学校统一安排。 三年,最长五年。
集中授课,一年两次,每次六周左右。第一年为4-5月份和10-11月份,第二年为5-6月份和9-10月份,第三年为论文写作及答辩时间。
所授学位 法学硕士学位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收费 课程学习阶段:13000元
论文答辩阶段:7500元
合计:20500元。 学费:每年10000元
合计:30000元。



二、 研究生课程班

研究生课程班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和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为出口,分为法学硕士研究生课程班和法律硕士研究生课程班。
法学硕士研究生课程班主要面向已获得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按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培养计划进行课程教学与论文写作,以培养具有一定专业方向的高层次研究型法学人才。修满学分并通过论文答辩者,颁发山东大学统一印制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符合报名条件并完成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学籍注册,且通过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英语和专业课全国统考者,可授予法学硕士学位。
法律硕士研究生课程主要面向社会法律职业者,不区分本科所学专业,按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计划进行课程教学与论文写作,以培养具有综合法律知识和法律思维的高层次应用型法律人才。修满学分并通过论文答辩者,颁发山东大学统一印制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学习期间通过全国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联考者,可在在职法律硕士三年学制基础上,提前一年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一)法学硕士课程班招生简章
山东大学法学院面向全省政法系统、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律师行业、社会人员招收法学硕士课程班学员。
法学硕士课程班以法学理论、民商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国际法学、法史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法学等九个二级学科专业为支撑,主要面向本课所学专业为法学的全省司法系统及社会其它行业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培养适应我国政治经济发展、符合其职业特点的、德才兼备的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高层次法学专门人才。教学中采用讲授、讨论、案例分析等方法,贯彻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注重扩大学生的知识面,除本院教授讲授外,还邀请校外有实践经验的立法、司法、执法、管理等部门的专家授课。
课程班设置三个专业共九个研究方向: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研究方向:人权原理、宪法学原理、行政法学、立法学)、刑法学专业(研究方向:中国刑法、比较刑法)、民商法学专业(研究方向:中国民法、中国商法、外国民商法)。
课程班学员按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教学计划进行课程教学和论文写作,修满学分并通过论文答辩者,按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颁发山东大学统一印制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完成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学籍注册并在规定年限内通过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课程,达到授予学位水平者,即可授予法学硕士学位。
一、报名条件
报名人必须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两年以上。
二、招生名额:自定。三、报名资料:
身份证、学位证、本科毕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各两份(所有复印件一律要求是A4纸张复印)、照片(近期免冠照片一寸4张,两寸1张)。
四、报名
报名人员需到山东大学法学院现场报名,提交上述资料、填写入学申请书和资格审查表、并一次缴纳全部学费13000元。
报名时间:全年接受报名。报名地点:山东大学法学院219办公室。
联 系 人:任杰
联系电话:0531-88377186
五、收费标准:
学制:三年,学费:13000元。
申请硕士学位者,须补交论文答辩费7500元。
六、资格审查
院方将根据个人报名资料进行书面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者即招收入学。
七、授课方式、时间授课方式为集中授课。
课程学习阶段,需集中三次,每次两周。集中上课的时间大体为:上半年6、7月份,下半年11、12月份。
八、其他
相关事宜可参见以下网站山东大学研究生院 http://www.grad.sdu.edu.cn
山东大学法学院http://www.law.sdu.edu.cn

(二)在职法律硕士课程班招生简章
山东大学法学院面向全省政法系统、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律师行业、社会人员招收在职法律硕士课程班学员。
课程班以法学理论、民商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国际法学、法史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法学等九个二级学科专业为支撑,主要面向全省司法系统及社会其它行业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培养适应我国政治经济发展、符合其职业特点的、德才兼备的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教学中采用讲授、讨论、案例分析等方法,贯彻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注重扩大学生的知识面,除本院教授讲授外,还邀请校外有实践经验的立法、司法、执法、管理等部门的专家授课。
课程班学员在三年之内通过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学位全国联考,并修满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的,可提前一年进行学位论文答辩,达到授予学位水平者,即可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修满规定学分,但未通过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的,按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颁发山东大学统一印制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和学习成绩单。
一、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两年以上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律师、社会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均可报名。
二、招生名额:自定。三、报名资料:
身份证、学位证、最高学历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各两份(所有复印件一律要求是A4纸张复印)、照片(蓝底免冠照片一寸4张,两寸1张)。
四、报名
报名人员需到山东大学法学院现场报名,提交上述资料、填写相关表格(附后)、并一次缴纳全部学费13000元。
报名时间:全年接受报名。报名地点:山东大学法学院219办公室。
联 系 人:任杰
联系电话:0531-88377186
五、收费标准:
课程学习时间:三年,学费:13000元。
通过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后需补齐在职法硕所有学费。
六、资格审查
院方将根据个人报名资料进行书面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者即招收入学。报到时间另行通知。
七、授课方式、时间授课方式为集中授课。
课程学习阶段,每学年集中学习两次,共需集中四次,集中上课的时间大体为:第一学年4-5月份,9-10月份;第二学年5-6月份,10-11月份。
八、其他
相关事宜可参见以下网站山东大学研究生院 http://www.grad.sdu.edu.cn
山东大学法学院http://www.law.sd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