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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概况


编辑/作者:法学院网站 上传时间:2010-11-21 20:58:39 访问量:

    山东大学法学院前身是山东大学法律系,始建于1983年,1994年转制为法学院。现拥有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博士后流动站、三个博士学位 授权点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点,其中下设法学理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三个博士点,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 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九个法学硕士点;法学理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三个学科为山东省重点学科。

    山东大学法学院现有教师60人,其中教授21人,还聘请了国内外知名学者和法律实务界人士30多人兼任教授。近年来学院教师先后承担了50多项国家级和省 部级研究课题,最近五年,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800余篇,在海外发表学术文章30余篇,出版学术专著和高水平教材65部,获得国家及省部级奖励 60余项。

    法学院研究生教育注重创新能力的培养,推行“学习+研究”的培养模式和“双导师制”。重视对外交流与合作,与美国、日本、法国、德国、俄罗斯、香港、台湾 等十几个国家和地区的大学和研究机构保持经常性的合作关系,每年派出多名研究生到海外学习和交流。


    学院现有在校博士、硕士研究生800多人。学院毕业生就业趋势良好,大多数毕业生已成为律师、法官、检察官、企业法律顾问,相当数量的毕业生在政府管理、教学科研等领域从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