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学生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编辑/作者:法学院网站 上传时间:2007-10-28 15:58:27 访问量:
山东大学学生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为了加强班级建设,全面发挥班级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山东大学班集体是指国家计划内的全日制学生组成的班集体。学校按每年每人30元标准划拨学院学生活动经费,用于进行班级建设及开展学生活动。
第二条 山东大学先进班集体每学年评选一次,一般在每年10月份进行。评选名额视学院大小和班级事迹情况而定。
第三条 山东大学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条件
1、有政治坚定、以身作则、团结同学、认真负责的班级领导核心。
2、有积极向上、团结协作、遵纪守法、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优良班风。
3、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
4、班级活动丰富多彩,效果突出。
5、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和个人生活习惯,无卫生不合格宿舍。
6、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班级成员均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7、学年内班级成员无受处分及因学业不合格而留级等现象。
8、班级事迹及工作档案材料齐全。
第四条 山东大学先进班集体评选程序
1、由学院组织各班级学生干部及学生代表对一学年来的班级工作进行总结交流,民主产生候选对象。
2、学院分党委对本学院的先进班集体候选对象进行审核,经确认后报学生工作部审批。
第五条 被评为山东大学先进班集体的班级,学校颁发荣誉证书,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六条 省级先进班集体从当年度的校级先进班集体中产生
第七条 本办法授权学生工作部(处)解释
山东大学学生工作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