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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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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是我国历史最悠久的著名大学之一。山东大学前身为1901年创建的山东大学堂,是继京师大学堂之后我国最早设立的国立大学。一百多年来,山东大学汲取齐鲁文化营养,秉承学术自由、兼容并包的办学理念,形成了博大精深、历久弥新的文化底蕴,以及“气有浩然,学无止境”的校训。山东大学本部坐落在风光秀美的泉城济南,南依千佛山、北临黄河,与灵动的大明湖、趵突泉等风景名胜相伴,并在最适合人类居住的海滨城市威海设有分校。

山东大学在其历史的早期设有法律学科。1920年代,法律专科学校曾经是山东大学六所专门学校之一。改革开放后,山东大学重设法学专业,1983年山东大学建立法律系,1994年 3月,法律系转制为法学院。20多年来,山东大学法学教育已经有了长足的发展。山东大学法学院现有全职教师和管理人员73人,其中专职教师54人,教授17人,副教授28人,已获得或正在攻读博士学位的有38人,有海外访问、进修经历的36人。有多名教授在国家级和省级学会中担任会长、副会长等职务。另有国内外知名学者和法律实务界人士30人在法学院兼任教授。法学院在校生规模2000余人,其中博士研究生、法学和法律硕士研究生1350余人,本科生780余人,以及部分留学生。

法学院设有理论法学研究所、宪法与行政法学研究所、刑法学研究所、民商法学研究所、国际法学研究所、法史学研究所、经济法学研究所、诉讼法学研究所,以及法学研究所、知识产权与科技法研究中心、人权与法治研究中心、宪政与政治文明研究中心、刑事法律研究中心、美国法研究中心、欧盟法研究中心、法学方法论研究所、民间法研究所等十多个研究机构,先后承担人权研究、政府执法研究、司法改革研究、中国法制史研究、物权法研究、侵权法研究、担保法研究、权力制约研究、中国立法问题研究、有组织犯罪研究、金融犯罪研究等50多项国家和省部级研究课题。其中,人权研究、宪政与政治文明研究、司法改革研究、中国法制史研究、侵权法研究、比较法研究、民间法研究、法律解释学等学术领域的研究成果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

山东大学法学研究生教育始于1980年代。1985至1986年,山东大学曾与吉林大学、厦门大学、上海市社会科学院联合培养中国法制史和民法方向的研究生。1995年始,法学院先后获得了宪法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法理学、刑法学和国际法学专业的硕士学位授予权;1999年,开始试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2000年,取得理论法学博士学位授予权;同年,山东省启动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建设,法学研究基地设在山东大学法学院。2003年,法学院又获得了诉讼法学、法史学和经济法学专业的硕士学位授予权;2005年,取得宪法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博士学位授予权。2006年在山东省重点学科和人文社科基地申报中,法理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成为山东省重点学科,其中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为强化建设重点学科,宪政与政治文明研究基地成为山东省人文社科研究基地。2007年,设立博士后流动站。研究生教育注重创新能力的培养,"学习+研究"培养模式、"双导师制"等,有效地促进了创新型人才的培养。30名国内知名学者和司法界专家型法律人士作为法学院兼职教授,在双导师制下参与指导法学和法硕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和成才计划。

近五年来,山东大学法学院教师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800余篇,在海外发表学术文章30余篇,出版学术专著和高水平教材65部,获得国家及省部级奖励达60余项。出版法理学文库、公法研究、刑事法律文库等学术文库已经在国内外学术界产生重要影响,获得法学界的高度评价。法学院知名教授主持的《人权研究》、《民间法》、《法律方法》、《公法研究》等学术刊物及公法天地网站(www.worldpublaw.sdu.edu.cn)在学界有着广泛影响,法学院研究生自办刊物《宪政手稿》也引起学界的高度关注。

法学研究与法律教育的繁荣使山东大学法学院吸引了来自国内外的法律学人。近几年来,法学院成功地举办了30余次国际及全国性学术会议。每年一度的刑事法律科学国际研讨论已经成为引人注目的刑事法学论坛、定期举行的中日韩民法国际研讨会也已经成为影响较大的民事法律专门论坛。由法学院承办的1994年全国法理学年会、1998年中国法律史学年会、2000年全国行政法学年会、2001年全国刑法学年会、2003年中国法律史学年会以及法律解释学、法经济学、人大制度理论与实践、人权与弱者权益保护、2005年宪法学年会等全国性专题学术会议得到了学界的一致好评。法学院创办的全国知名专家、学者法学学术讲坛在法学界享有很高声誉,每年多位国内外知名学者和法律专业人士来到山东大学法学院进行访问,开展学术交流和举办学术讲座。

学院确立人才培养为学院的第一使命,依靠山东大学博大精深、历久弥新的文史底蕴和传统办学特色,通过“五个课堂”+“两种经历”的人才培养模式,促进本科生在富有活力的专业知识和理论体系、较强的专业思维和实践能力、较好的人文素养和职业伦理以及全球意识、世界视野与国际竞争力等方面获得全面提升和进步,通过特色教育和国际合作建立和保持人才培养的优势,致力于造就国内最优秀法学本科生。2000年,法学专业本科教育试行改革,实行文理兼招,并根据教育规律和社会需要开展法学专业平台上的特色教育,与英语专业合作试办双学位教育,2002年本科教育试办以日语为第一外语的日语背景法学教育,有近1/5的本科课程试行双语式教学或外教执教,2004年又试点知识产权法学教育。实践教学是山东大学法学本科教学的一大特色,法学院非常注重通过实践教学培养学生的专业思维能力和职业伦理修养,在省内外30多家司法机构设立实践教学基地,并辅助以专门的法律援助项目、诊所式教育项目等,有力地推动了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自2002年起,学院每年选派优秀学生到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厦门大学、中山大学、兰州大学等大学法学院和国外学习,增加"第二校园"经历、"海外学习"经历。

学院十分重视院风和学风建设,强调学生的素质教育和人格教育。"以人为本,与法同行"已经成为学院格言,与未来职业道德规范紧密结合的思想教育促使法学院学生不断修养自己的品行和完善自己的人格。受到良好专业教育和人格教化的法学院毕业生大多数已成为律师、法官、检察官、企业法律顾问而服务于社会,也有相当数量的毕业生从事其他领域的工作,例如商业银行、立法机关、政府机构、教学和科研等与法律相关的多种类型的职业可供毕业生选择,还有越来越多的毕业生获得在海外大学和国内著名大学及研究机构继续深造的机会。

为努力建设开放型、国际化的法学院,山东大学法学院非常重视对外交流与合作。对外交流与合作实现三个面向:面向海外、面向国内同行、面向国家机关。与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吉林大学法学院、浙江大学法学院等保持着密切的学术交流与合作,与司法部、卫生部、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山东省高级法院、山东省检察院、海南省检察院等司法部门保持着人才培养和科研合作关系,与美国、日本、法国、德国、俄罗斯、香港、台湾等十几个国家和地区的大学和研究机构保持经常性的人员和学术交流关系,与美国巴尔的摩大学、芝加哥帝堡大学、英国卡迪夫大学、欧盟有关学术管理机构、日本早稻田大学、九洲大学、岛根大学有着稳定的项目合作。学院对外交流与合作已经突破传统的人员交流和学术合作的形式,开始进入教学合作层面,在人才培养方面加强合作。

山东大学法学图书资料中心现有专业藏书近6万册,其中日、英等外文图书1万余册,有国内一流的日文专门书库(五十岚清图书馆),中外学术期刊达220余种。图书资料中心因其专业性、开放性和优良服务成为教学和科研辅助中心,与实验中心、法律网站、微机中心、诊所式教育专区、法律援助基地以及文瀚律师所等共同为教学和科研提供优质辅助。

山东大学法学院的发展目标是建设国内外知名的高水平法学院,20多来,特别是法律系转制为法学院以来,山东大学的法学教育获得快速发展。在过去20多年的基础上,山东大学法学教育将全面推行未来发展规划,为创建国内外知名的高水平法学院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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