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

当前位置: 首页 >> 校园生活 >> 社会实践 >> 社会实践 >> 正文

山东大学法学院发挥检察职能构建法治营商环境调研团队赴河北、山西、山东开展调研活动

发布日期:2021-08-17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深入了解我国检察机关助力营商环境建设的实践状况,山东大学法学院发挥检察职能构建法治营商环境调研团队本着就近就便的原则,通过组织线上会议,根据团队成员所在地制定了分地区的团队调研计划。会后,队员们分头联系接收单位,进行线上线下调研相结合的调研活动,并根据会议内容进行调研前期准备工作,有序开展团队分地区调研活动。



8月3日下午,团队成员来到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检察院开展调研活动。通过访谈,我们了解到:保定市检察院深度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持续开展服务保障营商环境专项立案监督,突出惩治侵犯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犯罪,批捕起诉235人。坚持“少捕慎诉慎押”,深化落实办理涉民企案件10项机制30项措施105条细则,防止“案子办完、企业拖垮”。共对涉罪民企负责人不捕不诉110人,提出轻缓量刑建议119 人,依法建议变更强制措施15人,使数十家涉案民营企业得以正常生产经营。营商环境作为近期国家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检察机关的参与对于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构建必不可少。



8月6日上午,团队成员来到山东省济宁市人民检察院开展调研与访谈活动。经工作人员介绍,我们掌握了如下信息:济宁市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综合运用打击、预防、教育、保护等手段,为打造法治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检察支撑和保障。济宁市检助力营造和谐稳定的治安环境,打击黑恶势力,严惩欺行霸市、插手企业经营的黑恶犯罪分子;助力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依法惩治扰乱市场秩序、破坏公平竞争的各类刑事犯罪;助力营造开放包容的创新环境,创新打造检察机关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标准化体系,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助力营造高效透明的政务环境,充分发挥行政检察职能,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监督手段,妥善处理有关市场主体就产权保护、行政审批等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助力营造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创新建立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指引机制,对具有认罪悔罪、积极退赃等情节的涉案民营企业负责人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通过本次调研,团队成员深刻体会到了济宁市检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担当精神以及检察力量的独特优势,也为团队下一步工作奠定了基础。

8月4日至8月7日,团队成员主要通过线上文献阅读、资料收集等方式了解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检察院的实践情况。

通过访问山西省检察院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平台以及相关权威新闻网站,团队成员了解到:山西省检察机关把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作为检察履职的重要使命,出台“晋检十六条措施”和服务保障蹚新路30条意见,进一步细化保障民营经济的具体举措,指导各级检察机关依法妥善办理涉民企案件。检察机关一方面积极探索开展检察听证工作,另一方面,全省检察机关派驻工商业联合会检察联络室,建立完善常态化联系机制,促进非公经济依法经营、防范化解风险。此外,检察机关从2020年9月起,山西省检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失信人员违法惩戒法律监督专项活动”,并积极服务创新驱动战略,建立知识产权一体化检察办案机制。

团队成员在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平台以及相关权威新闻网站进行调研发现,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号召,积极采取相关举措“发挥检察职能,营造法治营商环境”2020年以来,黄岛区人民检察院先后同法院、公安、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六机关会签了《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协作配合的意见》、发布《黄岛区人民检察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依法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及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意见》,组织学习《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工作要点》等9份相关文件,综合运用“打击、保护、服务、监督”多种手段,全力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检察院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营造“营商环境”的相关政策,从主体上与多部门共同联动到内容上兼顾投资环境、市场金融监管秩序以及企业产权,再到方法上注重发挥““打击、保护、服务、监督”多种手段的作用等等,可谓是全方位、多角度发挥检察职能、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这对于企业的规范经营、健康发展大有裨益。

营商环境作为近期国家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检察机关的参与对于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构建必不可少。此次调研活动在队长的主持安排下,团队成员们讨论交流,确立了实践活动的相关事宜,提升了团队的默契和凝聚力。下一步,团队将继续以实践问题为导向,以理论研究为依托,拓宽调研的理论深度和实践广度。


文/刘东禹、刘晶、李聪聪、谷玉珂、秦锦涛

图/刘东禹、刘晶